央广网西安4月18日电(记者雷恺)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4月17日表决通过《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、交易、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》,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《决定》细化了禁止非法猎捕、食用和买卖交易野生动物的范围,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所负的主体责任,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举报,对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,若出现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决定》规定:西安市行政区域内,全面禁止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,陕西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,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猎捕、杀害的其他野生动物;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;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、交易、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;禁止网络交易平台、商品交易市场、餐饮等交易场所以及运输、仓储、快递等经营者,为非法交易、运输、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服务,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;禁止为交易、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,禁止为违法交易、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。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、别称、图案等制作招牌、菜谱,招揽、诱导顾客。
全体市民应当自觉增强法治意识、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,移风易俗,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,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。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猎捕、交易、运输、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举报,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。
严厉打击非法猎捕、交易、运输、食用、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。违反本决定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非法猎捕、交易、运输、食用野生动物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